夷陵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
梅復雄同志辞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
(2025年9月29日夷陵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)
梅復雄同志因工作变动,提出辞去夷陵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,夷陵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: 接受梅復雄同志辞去夷陵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。报夷陵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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